2019上半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9年5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一)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的社会人员(出具考生的广州南沙户籍证明或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符合报考日语、俄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条件的人员。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面试科目。
1.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个科目。
4.中等职业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面试科目相同。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19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内地考生可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幼儿师范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全省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含港澳台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广州市报考幼儿园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居住地或就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
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4日
上午09:00-11:50;下午14:30-17:00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金隆路广州市南沙区金隆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