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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慈溪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录公务员72名。其中市级机关65名,乡镇机关7名。上述计划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8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11名;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1名。具体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3.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5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村干部“岗位1”职位)的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符合村干部“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村干部“岗位2”职位)。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5年3月16日。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五)截止2015年3月16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 “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三)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六)资格复审时,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八)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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