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辽宁锦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安排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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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辽宁锦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和《辽宁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的要求见附件2,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上半年面试工作

中等职业(含实习指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由辽宁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2);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的面试由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请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人员,请于2019年4月16日8:00—4月19日16:00,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ntce.neea.deu.cn)进行报名。

2.受理范围

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锦州(含各县区,下同)的;

(2)人事关系在锦州的;

(3)现就读于驻锦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笔试在我市考区完成的,可持学生证或在籍学习证明材料参加我市组织的面试;现就读于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锦州籍学生,我市不予受理。

3.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相关要求

(1)考生须本人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2018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9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面试资质审查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状态,网上缴费后网页显示“支付”,至此,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5)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二)面试资质审查

1.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22日(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30,双休日不休息)。

2.地点:在锦州市行政审批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

3.提交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无特殊情况应由考生本人到场提交材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要履行委托手续,《委托书》见附件4。

(三)缴费与打印准考证

1.面试缴费: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4月24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考试费一旦缴纳入库无法退还。

2.打印准考证:2019年5月13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5月18日-5月20日共3天,地点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西区(凌河区文昌里52号),详细信息见本人《准考证》,面试需携带的材料见附件5。

2.面试内容、形式、科目及程序:有关本次面试的内容、形式、科目和程序等相关内容要求,以省面试公告内容为准,见附件2。

(五)成绩查询与复核

1.成绩查询:2019年6月18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2.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编制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

3.打印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合格证查询”栏目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

二、2019年上半年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由各认定机构负责。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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