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中心对2019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招聘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8-2151111。
原标题:浙江省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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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
来源:http://jyj.lishui.gov.cn/zwgk/gsgg/201904/t20190415_3698989.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