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39人】
八、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须还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
九、体能测评
对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十、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 www.cxhr.com)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四、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