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招聘游泳项目专业公告【招1人】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重点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1. 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 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3.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3886459(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 024-52423825(市人社局)
7.本公告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游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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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fsrs.gov.cn/ecdomain/framework/fssi/jillimgcnfdmbbofibkdkniecalkpbbc/jimagogdnfdmbbofibkdkniecalkpbbc.do?isfloat=1&disp_template=nkglallklkjfbbofkdjakjajidhoigfh&fileid=20190411154010498&moduleIDPage=jimagogdnfdmbbofibkdkniecalkpbbc&siteIDPage=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