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宣城市泾县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泾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批准,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泾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共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详见《泾县纪委监委2019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岗位分配由泾县纪委监委根据最终录用人员情况具体安排。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宣城市辖区内(含广德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副科级公务员选调后视情向县委建议安排副科级岗位)。
(二)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大局观念。
2.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副科级公务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科员级公务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4. 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且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1. 截至2019年4月12日,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尚在处内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法律、法规和省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分,可以累计加分,只能加2分。
1. 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加2分。
2. 具有法律、财务、审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对应的学位证书)的加1分。
3. 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检法工作经历的加1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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