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河南禹王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河南省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禹王台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禹王台辖区内2015年(含)前入学且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辖区内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 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辖区就读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禹王台区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禹王台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开封市要求,我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面向社会人员(含2019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4月22日-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体检时间:6月18日—22日
体检地点:开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时间及医院以本公告为准,否则无效)。
(3)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至6月28日。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4)公布认定结论及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7月25日前。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