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50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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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509人)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省委省政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质量、强化”的基本思路,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青年人才,为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招募数量和岗位

2019年全省新招募1509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其中:

“支教计划”招募237人,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408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544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320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三、招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4月25日后出生);

(五)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招募岗位(4月10日):招募岗位于4月10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二)网上报名(4月19日—4月25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5日上午8: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考生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提示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三)资格初审(4月19日—4月26日):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6日17:00。4月19日至25日上午8:00期间,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4月25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打印准考证(5月14日—5月17日):报名的考生,在5月14日-5月17日登陆报名网站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笔试(5月18日):笔试时间为5月18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6月21日):笔试成绩于6月14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21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6月28日—7月7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四川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具体权重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确定。

(八)体检(7月8日-7月12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人员同时录用上岗。

(九)确定人选(7月14日—7月16日):拟招募人员名单于7月16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签定协议(8月6日—8月9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十一)岗前培训(8月13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正式上岗(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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