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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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我校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9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9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9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19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除博士研究生以外,一般不作为2019届毕业生报考。(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对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具体界定由我校负责解释。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

7.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六、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8日9:00至4月13日17:00,我校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我校人事处,联系方式0715-8217035。

七、报名确认及缴费

1. 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于当天笔试结束后携带有效证明材料,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到考务办公室现场退报名考务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

八、准考证

报名后,报考人员于5月13日9:00至5月19日9:00期间,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九、笔试

1.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

2.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报考人员缴纳的考试费用。

3.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上午,笔试课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为确保考试安全,本次笔试所需考务用品(含中性笔,2B铅笔,尺,橡皮檫等)全部由市人社局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用品进入考场。

5.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6.《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7.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十、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执行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资格复审由我校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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