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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员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4月1日为截止时间。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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