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丰县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县居住证;
3.为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或中等师范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申报
在户籍地进行申报并进行现场确认,其中高等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应届毕业生的申报
1.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也可凭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户籍地申请认定。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2.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我县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丰县教育局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
4月23日—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丰县教育局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
6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丰县教育局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局大门东侧)
(三)体检
按照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出,体检合格后约30日,可查询到认定证书的编号。体检时间和认定结果通过QQ工作群查看。
(四)领取证书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发证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