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3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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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31人

  7、报考类别和考试分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属于职位竞争性考试,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详见附件3),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D类下分两个小类: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E类下分六个小类: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

  请各位考生报名时详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关注所报岗位类别划分,做好备考。

  8、报名资格审核: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方式为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造成延误审核。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考生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将不再进行信息修改。如考生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11日9:00—2019年4月17日18:00。

  报名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故4月16日报名的考生,若资格审核不通过,将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报考比例

  1、每个岗位的报名并缴费人数与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岗位的1:1可以开考,但若在“其他条件要求”栏设置了条件的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注:教师资格证要求不影响开考比例确定);学历要求专科的西医临床岗位2: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民族特设岗位2:1可以开考;定向招聘岗位1:1可以开考;其它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

  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计划数,裁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

  3、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未能参加笔试的,一律不予退报名费。

  六、考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2、笔试时间:5月19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

  4、准考证打印:于2019年5月14日09:00至5月19日10:3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擦。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45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8、笔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提供。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定向招聘岗位还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4)两份。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2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而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领取面试通知单当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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