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北京市顺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一次)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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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北京市顺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一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教委的统一安排,顺义区2019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网报时间:春季3月25日--29日、6月18日--24日,秋季9月11日--16日;现场受理时间:春季3月26日--30日、6月24日--29日,秋季9月16日--18日。为做好顺义区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顺义区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具体如下: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6. 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5日至29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4:00。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如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受理

(1)受理日期:3月26日至30日(周二至周六)。

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受理地点:顺义区退休教师服务中心二层(原教师之家)。

(3)联系电话:010---69443424

注:由于场地有限,确认内容繁琐,故现场确认将实行放号制,上午发号完毕,即开始发下午号,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确认时间。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根据本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根据通知或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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