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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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9人】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4 年 3月至2001年 3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 3月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 须知事项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3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 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 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rsj.nantong.gov.cn)、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公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1.报名网址。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3月15日09:00~3月19日16:00。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09:00~3月21日16:00。

通州区人社局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前仅可修改电子照片信息)。

4.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5.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09:00~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网络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

6.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通州人才网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14?00~17?00。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人员,请于2019年4月17日09:00至4月19日17:00登录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通州区人社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6513162。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照片上传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与江苏省属及部分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同时进行,故只能在上述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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