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7人】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5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7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9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彭水自治县服务5周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彭水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县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燕山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生须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职业资格的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所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考核人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一览表于报名当天18:00点后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http://xrlsbj.psx.gov.cn/index_67.html)。
(三)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在报名点进行考核。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3月24日,具体考核时间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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