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台州市路桥区“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2、领军型创新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区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同时符合《路桥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申报。对于特别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创业人才实收资本和占股比例可一事一议;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应向路桥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 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500万元。
(二)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路桥引进共建的科创平台)引才薪酬补助,每年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35万元、25万元、20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路桥引进共建的科创平台)引才薪酬补助,每年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的全职“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5年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教学科研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创新资助。其中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10万元、7万元、5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的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创新资助,并按人才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1亿元资助。
(四)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场所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五)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引才工作站以及“双”高校、知名科研院所为路桥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路桥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单位)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台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给予每人次(团队)50万元的荐才奖励,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路桥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认定:
(一)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路桥“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创业)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年分二次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和7月31日。
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
2、资格审查。路桥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真实性进行查证,其中申报直接认定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经相关主管单位审核和确认申报条件。待确定推荐人选后,报路桥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复审。
3、技术评审。邀请专家对人才所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评审。
4、综合评审。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5、尽职调查。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由路桥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开展尽职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扶持的参考依据。创新人才由路桥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确认到岗。
6、公示发文。综合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