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64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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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646人)

2019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646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50名,县(市、区)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276名,乡镇(街道)机关299名,省监狱管理机关驻通机构21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19〕4号)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等特殊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6”)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省监狱管理机关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3.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6.定向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表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具体标准为:符合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选人标准,切实履行“一轴四轮”主要职责,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全市各考录单位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rsj.nantong.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rsks.rsj.nantong.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1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1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1月3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rsks.rsj.nantong.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2019年1月22日9:00~1月2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月28日16:00~1月3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9:00~16:00。

4.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3月25日-29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20日9:00~3月22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由考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监狱管理机关驻通机构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审核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初审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起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转出户籍的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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