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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公告【招100人】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和《大连市各级各类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8]486号)等有关规定,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计划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全日制毕业生100名,以满足辖区中小教学发展的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自主招聘计划为9所100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100名教师。其中:研究生54人,本科生46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19年(含择业期)全日制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年(含择业期)全日制毕业生:

(1)、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层次须相对应,下同)毕业生;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19年(含择业期)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拟聘用人员报到前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六)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最迟在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八)应聘的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可于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岗位待遇

按照大连高新区中小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的教师,大连高新区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高新区官网、东北师大就业信息网、辽师就业信息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大连高新园区中心小学(具体地址:大连高新区小平岛路220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大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各1份;

④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⑥近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复印件1份;

⑦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⑧《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1份;

⑨应聘的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可于报到时提供;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请报考人员自行留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自主招聘全过程,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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