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书记员公告【招10人】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平桥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88年12月31日至2000 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信阳市户籍(含信阳市户籍生源):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书记员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3.报名方法及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登录平桥新闻网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缴纳报名费30元,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报,报名后不得更改。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4.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5.报录比的设定:本次报考不设最低报录比,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的,考生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列入平桥区公开招聘报考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平桥区任何招聘考试。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9年1月12日上午
8:00-12:00和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票据到现场报名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