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师范大学招聘公告【招12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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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师范大学招聘公告【招126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在历下区和长清区两地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0.41万平方米。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1981年3月,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3月,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11月,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设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山东省理论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4个山东省高等协同创新中心、7个省高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科研创新平台等52个省部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馆藏书刊447.56万册,数字资源量63TB。

现有24个学院(部),84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6个学科进入山东省学科建设行列,3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重点专业(群),2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2017年)中,24个学科参评,其中有13个学科进入B及以上等次,是山东省属高校成绩。目前,有全日制本科生31286人。

成立基础教育,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是省级规范化或示范,先后分别被授予中国百强中学、全国十佳科技教育创新、首批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全国首批青少年校园足(篮)球特色等称号。

现有专任教师19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010人,正高级职称361人、副高级职称712人,博士生导师195人。有6名双聘院士。22人次入选国家“”,国家“万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全国“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9人获全国教师等荣誉称号,8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5人10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领导连续五届当选山东省委委员。2人次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2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先后23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0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入选国家优青。29人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名,其中,初级岗位6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19名,高级专业技术岗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2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2日以后出生)。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3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师范大园网(www.sd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初级岗位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配送、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学院、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并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拨打岗位咨询电话查询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请到山东师范大学进行现场审核并办理相关笔试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逾期不进行现场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个人简历、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稿须同时发至邮箱和应聘岗位邮箱,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岗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

(三)高级、中级岗位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配送、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稿须同时发至邮箱和应聘岗位邮箱,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岗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方式报名的可先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到应聘岗位邮箱(见附件1),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再对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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