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夏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8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人,其中:全额138人,差额10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19年1月13日为截止时间。30周岁及以下年龄为1988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下年龄为1983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5.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部分岗位只面向夏县户籍人员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内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