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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省新泰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招52人】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城市社区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3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新泰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年龄要求:101和102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4日-2000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103和104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4日-2000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新泰市常住户口;

(七)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其他要求见《2018年新泰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

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18年12月24日前取得。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处内的。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全市共招聘52人,统一招聘后,根据全市城市社区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二)岗位职责: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扶贫济困等工作。服从、接受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 9:00-12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2月24日11:00-12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2月24日11:00—12月27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12月27日16:0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2018年新泰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2019年1月3日10:00—1月5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也可在此期间打印《2018年新泰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8年新泰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并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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