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1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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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10人】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8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6日17:30。

2.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招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资格审查人员每天要对已审查通过的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复核,避免出现误审。

3.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

4.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笔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明和低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0479-8235702,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4日8:30--2019年1月5日17:30。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 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经招聘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的,予以退费。

8.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笔试由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具体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等,满分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9年1月6日。

5.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经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考试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及其他环节。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3.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须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招考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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