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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7人】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25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7、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8、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考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2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网上报名及笔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sxpta.com(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及笔试安排详见山西省公告。

应聘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博士岗位的考生,免笔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对于境外留学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核心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我们将根据岗位专业条件进行审核。

四、资格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2、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须说明是否为正式在编人员,通过何种方式何时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几年。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13日)。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若毕业证书上为一级学科专业名称,没有明确专业方向标注,须提供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及教育部同意学院设置一级学科专业的授权相关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毕业论文。

(3)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供职单位的社明(须社保机构出具)及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须说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本单位从事什么岗位工作及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5)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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