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2018]114号)和我院与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8〕18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24:00;
考试时间:2019年1月5日至6日。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名单见附件4)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技工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普通高等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