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招65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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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招65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5名,巴中监狱8名,成都病犯监狱5名,成都女子监狱9名,崇州监狱13名,川北监狱26名,川东监狱7名,川西监狱15名,川中监狱6名,达州监狱32名,大英监狱7名,德阳监狱18名,甘孜监狱15名,广元监狱29名,汉王山监狱12名,嘉陵监狱7名,嘉州监狱18名,金堂监狱24名,锦江监狱3名,雷马屏监狱25名,凉山监狱20名,眉州监狱14名,绵阳监狱20名,内江监狱20名,攀西监狱36名,荞窝监狱40名,邛崃监狱7名,省女子监狱30名,雅安监狱22名,宜宾监狱30名,邑州监狱35名,自贡监狱42名。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10名,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8名,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10名,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9名,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12名,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省成都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1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11月21日至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戒毒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18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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