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晋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4)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中医院、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晋中市传染病院、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晋中市卫生共8个单位79个岗位共95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晋中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信息表);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含本年度参加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1月13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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