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武汉市长江委水文局招聘公告【招3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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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武汉市长江委水文局招聘公告【招30人】

根据长江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经长江委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简称:社会招聘)30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水文局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完全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辖8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分布在昆明、重庆、宜昌、荆州、襄阳、武汉、南京、上海。长江委水文局是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等开展流域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河道水库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气象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自动测报、河道泥沙演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2019年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人。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等,详见附件《长江委水文局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社会招聘)》。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的理论基础、技能条件或相关工作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岗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且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

8、岗位要求为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且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

9、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因水文基层站队及河道勘测、船舶岗位均为野外涉水作业岗位,作业环境艰苦,男性适合,安全要求较高,会游泳者优先;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水文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11月7日起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文网上公布招聘信息。我局2019年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江水文网随时发布。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长江水文网(www.cjh.com.cn),在“2019年公开招聘专栏”中注册、登录并选择“社会招聘”进行网上报名,公开招聘专栏将于2018年11月16日上线。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2月3日9:00至2018年12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长江水文网公开招聘专栏,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按要求认真填写《水文局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招聘)考试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

2、缴纳报名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鄂价费[2005]266号),每人收取报名及考试费50元。通过网上初步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将报名费通过银行网点或电子银行转账汇入我局指定对公帐号(暂不支持在线缴费),款到即为确认正式报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考生姓名一致,请考生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凭证上传至我局公开招聘专用邮箱:cjhgkzp@cjh.com.cn, 以便工作人员及早核对确认并更改报名缴费状态。汇款后一至二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陆公开招聘专栏查看缴费状态,若状态仍显示为“未缴费”,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未按时汇款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笔试。

开户银行:武汉市工行长委支行

行号:820199

开户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帐号:320200220900014495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内登录长江水文网公开招聘专栏查询是否通过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不再接受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审核。为核实考生的相关信息,我局将在笔试前一天(2018年12月21日)在各笔试考点由人劳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本人提供1寸彩照1张,现场发放准考证。如果考生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时,该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自备一套复印件上交:

1、应届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

经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公章);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在职或社会人员

本人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涉及到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历需放宽年龄要求的,还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回国留学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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