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荔湾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通知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广东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8〕2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广州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8〕5号)规定,现将广州市荔湾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地点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资格复核资料。
三、复核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为审核效率,将对考生实施分批复核,具体安排见《荔湾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附件1)。各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原则上按指定的分批审核时间进行,考生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11月23日(含当日)完成(现场咨询电话:81006308)。
四、复核资料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该表如遗失、漏打等,可登录网站(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8_z. jsp)补打。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1份(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境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代办委托书》1份(附件3)、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代办的提供)。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凡逾期未提交复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广州考试信息网”( http://www.hrssgz.gov.cn/gzexam/)公布的领证通知。
特此通知。
原标题: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荔湾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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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q/tzgg/201811/4fb5d137fdf941e8bf39ed16ef3c93f0.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