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公告【招10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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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公告【招105人】

2.考试考核招聘成绩计算方式

(1)教师和医生岗位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区卫计委所属医院财务会计和行政管理岗位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3.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几个报名点汇总)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等相关事宜于每一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公布。每一考点表现特别人员可现场签约,“特别”是指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均达85分以上。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请报考区教委所属的各签约人员于2018年11月26日内到区教委(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联系电话:023-85880865)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医院的各签约人员于2018年11月26日内到区卫计委(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区卫计委三楼党群政工科,联系电话:023-85895013)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23-87268706;023-872687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8年綦江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2018年綦江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3.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5.同意报考事项.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07/513688.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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