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招10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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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招101人】

(二)考核方式

部门考核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组织考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1.组织考察方式及范围

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决定,包括政治素质鉴定、心理调适能力、笔试、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考察的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个人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职业倾向等。各岗位组织考察方式见《一览表》和报名网站上报考岗位“备注”栏。

组织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思想政治状况鉴定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品质、思想作风、个人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状况鉴定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2)心理测评

主要测评范围为报考人员的职业倾向、岗位匹配度、心理调适能力。心理测评仅作参考,不计入组织考察成绩。

(3)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见《一览表》和报名网站上报考岗位“备注”栏。

仅因能承担双语教学而通过资格初审环节,并获得组织考察资格的报考人员,需加试双语教学,双语教学内容在招聘岗位指定考核资料范围内任选,双语教学时间为10分钟,双语教学成绩为100分。双语教学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对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2.组织考察结果公布。考生的组织考察结果在组织考察完毕后告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通过组织考察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组织考察合格后,宜宾学院安排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综合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办理后续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9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能承担双语教学的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及入职待遇

所有入职人员均采用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入职工资待遇与我校在编同级同类人员一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组织考察、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 监察处)

原标题:宜宾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下半年宜宾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和考核方式一览表.xls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x

宜宾学院

2018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ibinu.cn/info/1082/12043.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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