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将2018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博士研究生和“世界”大学、全国“双”建设高校(仅限于42所大学建设高校或95所学科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省内重点高校硕士研究生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5日至2000年11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5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8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18年的,可视为2018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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