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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剑阁县教育局考核招聘教育扶贫一线教师公告【招30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人才”一线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部属免费师范生、省属免费师范生(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并符合《剑阁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扶贫一线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剑阁县的正式在编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剑委办〔2017〕43号)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在限制期内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30名: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舞蹈)教师5名、体育教师3名、美术教师2名、语文教师2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剑阁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扶贫一线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所有报考岗位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三、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广元市剑阁县教育局人事股。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剑阁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扶贫一线教师报名表》(附件2)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4张;

3.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确定该岗位增加笔试科目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见附件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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