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福建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8下半年福建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8年在建瓯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上半年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瓯市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建瓯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受理时间: 2018年11月20日—11月21日)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时到确认点进行提交、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20日—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水西路230号林业局大门内)。

(三)体检(2018年11月23日)

建瓯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2018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7:40。

2、集中地点:建瓯时代广场邮政储蓄所门口(原机关幼儿园对面)。

3、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4、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准备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打印。经现场确认后由申请人体检时带至指定医院)。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认定及证书发放

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进行认定,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将在建瓯市政府网公布,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 0599-3833752

公告网址:建瓯市政府网:http://www.jo.gov.cn/

原标题: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建瓯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jo.gov.cn/cms/html/szfwz/2018-10-26/153010989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