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毕节市委宣传部遴选跟班培养人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为适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浓厚舆论氛围,根据宣传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人员跟班培养。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市委宣传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遴选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遴选岗位与名额
(一)公务员岗位人员3名。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13名。
详见附件1《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
(一)公务员岗位(科员)
毕节市市直、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管理九级、十级)
毕节市市直、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或毕节市市直、县(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毕节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离开公务员(参公)岗位后,按规定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2.属高职低任(聘)报考类型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意高职低聘(任)”。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6.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的);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规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违法受过处分的;
4.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于认定,涉嫌档案造假的;
5.被列入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7.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8.新录(聘)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聘)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9.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期的;
10.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11.本市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下辖有深度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12.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本市市、县、乡三级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
14.截至到报名之日,与市委宣传部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