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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扬州市财政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

我市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扬州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扬州考区有7个报名点: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含化工园区)、开发区。

考生按照以下原则选择报名点。

1、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扬州市区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三)发票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请自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7日,持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内到扬州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4号楼203室开具收据,联系电话:15805275033,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七、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请保留准考证)。

八、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取消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后直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考试合格后根据扬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报名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如果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取证时只发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九、报名点咨询电话:

1、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财政局咨询电话:87340204;

2、开发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7962163;

3、邗江区(含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7862273;

4、江都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6978603;

5、仪征市(含化工园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3440979;

6、高邮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4616752;

7、宝应县财政局咨询电话:88236925;

8、扬州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7365377。

原标题:扬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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