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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河东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进行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2018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2018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2019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历(资格证种类)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8:30-11月1日17: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 www.snpx.gov.cn)。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8:30-11月2日17:00,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身份证等资料(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所在院、校(或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其中须包含学历层次、专业、预计毕业时间以及是否全日制等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8:30-11月5日17: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8年11月2日17:00前,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减免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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