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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招259人】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及《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浦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网(www.12333sh.gov.cn)、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pdrbj.pudong.gov.cn)、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和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exam.pdhr.com)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一览表》。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8年4月21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175.9分(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于201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6、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凡与招聘单位班子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凡与招聘单位科室负责人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其亲属负责科室的岗位;凡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班子领导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其亲属所在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对违反上述情形的人员,经查实后,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exam.pdhr.com)。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00 至10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查询是否入围面试: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从到低分排序,按照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录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报考人员自行查询是否入围面试,查询时间:2018年11月15日10:00起,没有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1)笔试总成绩、面试、专业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2)一般岗位(《招聘简章》中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5:5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3)专业岗位(《招聘简章》中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4:6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 (4)文艺类的专业岗位,笔试总成绩占40%,专业面试成绩占60%。

3、个别岗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专业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5、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6、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可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和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登记。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58601086、58601312

监督电话:20742808 20742831

原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下半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xls

报考问答.docx

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专业科目加试须知.doc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12333sh.gov.cn/201712333/xxgk/sydwzp/02/201810/t20181011_1290739.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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