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福建芗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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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福建芗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8)26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文件精神,按照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我区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现就我区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在芗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芗城区;持有芗城区有效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技工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四、报名、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17日-10月25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25日—11月6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请申请人尽早到各确认点进行确认,因今年改革,现场确认通过后还须网上上传本人的申请材料(详见后面4.在“福建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如何操作详见附件3)。

2.现场确认点:芗城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2072379、0596-2047197

3.提交申请材料:

1)网报后至提交材料前的准备工作:

(1)下载打印、复印有关表格、材料(具体参照下文中“须提交材料”);

(2)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注意:不能只由社区居委会鉴定)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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