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公告【招3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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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公告【招36人】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 11 月9日(只限当日)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8280039,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11月16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6. 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7. 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

  2.原件校验时间:2018年12月10日

  3.原件校验地点:人社局9楼会议室

  4.原件校验由大邑县卫计局负责,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2张。

  (3)《大邑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5.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8年12月13日进行原件校验。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办理,即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并在2018年12月14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委、大邑县人社局、大邑县卫计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大邑县卫计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和大邑县卫计局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考察工作按照(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县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03005岗位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到大邑县乡镇公立卫生院服务6年后方可回县人民医院上班或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其余岗位聘用人员应在本县工作3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大邑县卫计局028-88222901

  监督电话:

  大邑县纪委驻发改局纪检组(筹备组)028-88210255

  大邑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筹备组)028-88290158

  附件: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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