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引进项目工作人才公告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和引进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在选调和引进的任何阶段发现选调和引进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报考情形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和引进资格。
5.准考证领取。报名截止后,区委组织部将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选拔方式
1.选调人员通过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基本公文写作能力,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项目工作经验及履职能力。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24日,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若参试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选调。
2.引进人才采取直接考核(以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经体检、考察后引进。若参试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引进。
3.聘请顾问采取面谈交流、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项目包装运作技能及绩效,面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若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引进。
(三)手续办理
1.选调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需要经研究后,可依本次选调程序按排名先后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引进人才。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引进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需要经研究后,可依本次引进程序按排名先后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请顾问。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确定聘请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编制及待遇情况说明
(一)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编制对应原则列占区本级行政或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若到岗后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可根据区内相关规定获取奖励。
(二)引进人才。对引进的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人才,列占区级机关行政或参公编制,从事项目相关工作;对不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人员,列占区级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从事项目相关工作。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管理办法》(广区委办发〔2014〕27号)执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一类专业5万元/人,二类专业4万元/人,享受5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一类硕士研究生5000元/年·人,二类硕士研究生4000元/年·人。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关待遇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待遇执行。
(三)聘请顾问。根据本人意愿,在不改变其人事关系、户籍和身份的前提下,可聘为我区项目专家顾问,不列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为我区提供项目工作智力服务和技术支持,按聘用合同相关条约给予适当薪酬,由区财政设立的引进人才专项资金。
七、明确工作纪律
(一)严肃工作纪律。本次选调和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
(二)实行全程监督。经办选调和引进人才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落实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和引进人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和引进资格,并通报至原单位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违反选调和引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226071(广安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826-2220038(广安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0826-2226335(广安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区委组织部和广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关于公开引进项目工作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apta.gov.cn/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447b7916-d04b-41e0-842b-007c05951c3d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