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4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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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重庆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4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考核招聘24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潼南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6.自愿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9.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10.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镇街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相应岗位打捆报名,报考单位分别填为“镇街农服中心”、“镇街文服中心”,报考岗位分别填写“专技岗1”、“专技岗2”、“职员岗”),打捆报名的岗位按本简章第七条确定岗位。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该岗位现场报名前将《潼南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各主管部门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如:教育系统1105200534@qq.com、卫生计生系统794707113@qq.com等。教育系统、卫生计生系统等单位设置多个考点的岗位,请在《报名表》中填写具体考点名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网上报名情况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使用。

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在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或经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审核同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视为符合报名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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