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公告【招30人】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全市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人员跟班培养。受市纪委市监委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提供服务。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市纪委市监委(含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办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遴选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遴选岗位与名额
(一)公务员岗位人员20名。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10名。
详见附件1《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遴选对象
(一)公务员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
毕节市市直、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或毕节市市直、县(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管理7级及以下)
毕节市市直、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或毕节市市直、县(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毕节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限制:
1.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2.具有3年及以上公、检、法、司、审计、财政机关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和工作经历限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离开公务员(参公)岗位后,按规定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2.属高职低任(聘)报考类型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意高职低聘(任)”。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实踏实、勤奋务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截至2018年10月31日);
8.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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