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5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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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59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核准,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9名(其中:定向我市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8名、定向我省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4名、定向我省的大学生退役士兵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全省、全市招聘。其中面向全国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全市招聘的范围包括在我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特岗教师”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面向全省定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的范围包括我省户籍、我省生源、应由我省安置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等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8年10月6日9时-10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8年10月6日9时-12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13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13日24时。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调剂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5时—17时;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时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款。

三、笔试时间、内容及成绩测算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又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

(三)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四)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社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证件。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单位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公务员)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在报名最后一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 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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