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天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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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8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8年秋季天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其中:天水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天水市各县区教体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天水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在读学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天水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市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