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招86人】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有效促进就业,根据《清丰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清政〔2017〕3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第三批“政府购岗”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濮阳市辖户籍;
2、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清丰县以“政府购岗”形式就业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2018年清丰县“政府购岗”计划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86个,详见附件一《2018年清丰县“政府购岗”统计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feng.gov.cn)、清丰县电视台、“清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清丰县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二楼(人民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北角)。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各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由本人填写《2018年清丰县“政府购岗”公开招聘报名表》。
4、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5、报名时所提供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报名费50元。
7、考生持身份证于10月2日到清丰县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二楼领取《准考证》,10月3日考试,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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