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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贵州麻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8〕153号)和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州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东南教师通〔2018〕16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一)黔东南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开展认定工作。

(二)麻江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对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人员材料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认定。

三、时间、地点安排

今年继续使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12月15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

(一)网上报名:9月12日至10月31日(其中10月1-7日系统关闭)。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报名,仔细阅读相关程序和步骤说明,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栏目中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按“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执行。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栏目中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二)现场确认:11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现场确认点(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培训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内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但认定材料需先交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审后,再由县统一上交州教育局。

(三)认定、制证:12月1日至12月15日。

(四)发证:12月16日至12月28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此时间段到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培训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条件

(一)学历合格。

1.幼儿教师:具有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或大专学历以上,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毕业学历或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3.初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4.普通高中、中等专业教师:具有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5.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等职业毕业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一致,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教学能力合格。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网址:http://www.ntce.cn)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两学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合格。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四)身体条件合格。体检报告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检查项目参照公务员入职体检执行,其中幼儿教师要达到《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五)思想品德合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公章。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位教师且张贴在公告栏处。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到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办公室咨询(麻江县教师培训中心电话:0855-2621325)。

原标题: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做好麻江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档案资料要求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4.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

来源:http://www.majiang.gov.cn/xwzx/tzgg/201809/t20180917_2640428.html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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