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公告【招113人】
为健全我市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机制,改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健全从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及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精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从我市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一批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一、招录职位及指标
本次招录指标共113名,其中从村干部中招录67名,从社区干部中招录35名,村、社区干部拉通招录11名。
招录职位中,综合管理1为村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2为社区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3为村、社区干部均可报考职位。
具体招录指标及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招录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截至2018年10月8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在网上报名开始日(2018年10月8日)前,报名人员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报名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年龄为18-40周岁(1977年10月8日至2000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党纪政纪处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③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④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⑤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