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苏木乡镇机关从嘎查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三)表彰加分
1.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嘎查村干部报考者在任嘎查村“两委”成员(含连续任职)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不含对集体的表彰)予以加分:
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
获得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央部委表彰的加6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盟市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盟市委办公厅(室)、政府(行署)办公厅(室)表彰的加3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盟市党委政府(行署)部门表彰的加2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分;
对于企事业单位给予的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2.对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获得的表彰,不实行加分。
3.加分程序
嘎查村干部报考者,须于2014年12月8日9:00至12日17:00时前向所在旗县人社局提交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各旗县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加分分值,汇总后报盟市人社局。盟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本盟市所有加分人员情况后上报自治区公务员局。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材料,但在公布笔试成绩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4.加分认定
加分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其中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直接加入合成后的笔试综合成绩。
(四)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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